加强湿地保护 建设美丽中国
发布时间:2012-12-13 9:10:03 | 阅读:3530次
今年是我国加入《湿地公约》20周年。在全党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之际,深刻认识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性,认真总结我国湿地保护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问题,系统谋划今后一个时期湿地保护工作,对于增加湿地面积,增强湿地生态功能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中国等宏伟目标,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
湿地与森林、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,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宝贵自然资源。据估算,中国96%的可利用淡水资源被保存在各类湿地中,1公顷湿地每年可去除1000多公斤氮和130多公斤磷。占陆地总面积8.6%的湿地储存着地球陆地生态系统35%的碳,为20%的已知物种提供了生存环境。湿地因而被誉为“淡水之源”、“地球之肾”、“气候调节器”和“生物基因库”。
我国自然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.77%,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,且长期遭受人口急剧膨胀和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严重威胁。20年来,在党中央、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,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,我国湿地保护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,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和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动力。全国湿地保护面积大幅增加,以41处国际重要湿地、550多处湿地自然保护区、400多处湿地公园为主体的全国湿地保护体系基本形成。全国许多重要自然湿地得到抢救性保护,局部地区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,一些流域湿地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,很多湿地防灾减灾、供水和净化水质等功能得到维护。青海三江源湿地每年为江河供水600多亿立方米,鄱阳湖、洞庭湖及长江干流湿地增加蓄洪容积130亿立方米,黑龙江挠力河流域沼泽湿地削减洪峰流量比例最大可达76.2%,三江平原湿地确保了400万公顷高产农田的粮食生产安全。湿地在改善生态状况、维护生态安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。
随着湿地合理利用的不断推进,湿地在满足民生需求、促进绿色增长中显现出越来越突出的效益。过去20年,在一系列湿地保护工程和国际合作项目的带动下,湿地生态种植养殖、湿地生态旅游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,为解决群众就业、增加农民收入、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等做出了重要贡献。湖北洪湖通过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,增加湿地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近8000公顷和鱼类10多种,经济效益明显提升。2010年,全国湿地公园接待游客数量近2000万人次,旅游收入近50亿元。
我国湿地保护取得的巨大成绩,彰显了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,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,有力地提升了我国国际影响力。2002年,世界自然基金会授予中国“献给地球的礼物特别奖”。2004年,湿地国际将首个“全球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杰出成就奖”授给中国。2012年,湿地公约秘书长安纳达·特尔格先生称:“中国向发展中国家展示了一条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成功道路。”
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,我国初步走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湿地保护道路,为推动全球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事业积累了宝贵经验。一是坚持政府主导、部门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。各级政府在湿地保护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,加强组织领导,加大投入力度,完善政策措施,强化部门协调,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湿地保护事业。二是坚持生态优先、保护生态与改善民生相结合。始终把改善生态作为湿地保护的首要任务,在确保生态受保护的前提下,合理开发利用湿地资源,增加群众收入,改善民生福祉。三是坚持工程带动、项目突破和规划区划相结合。通过实施重点生态工程,在重要湿地区和湿地集中分布区开展湿地保护示范项目建设,并把湿地保护纳入主体功能区、国土利用、水资源保护、水污染防治等重要区划规划,构建全国湿地保护空间格局。四是坚持开放合作、国际履约和自我完善相结合。始终认真履行国际义务,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,引进国外资金、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,开展湿地保护示范项目,促进国内湿地保护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,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。
我国湿地保护事业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,局部地区湿地生态状况有了明显改善,但是整体上全国湿地仍面临干旱缺水、开垦围垦、泥沙淤积、水体污染和生物资源过度利用等严重威胁,湿地面积减少、功能退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,湿地仍然是最脆弱、最容易遭到侵占和破坏的生态系统。今后,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,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生动实践,坚持节约优先、保护优先、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,以改善生态、改善民生为目标,大力实施重点生态工程,继续完善湿地保护制度,不断优化湿地保护空间布局,努力扩大湿地面积,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。
一要加强领导和宣传,形成湿地保护合力。把湿地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,建立湿地保护目标体系、考核办法、奖惩机制,明确和落实湿地保护责任;强化部门协作,围绕湿地生态系统内在特征和功能运行机理,推行流域和生态系统综合管理;加强宣传教育,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,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社会风气。
二要加大保护力度,优化湿地保护空间格局。围绕湿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、湿地与水资源安全、湿地与粮食安全、湿地应对气候变化等,合理布局湿地保护空间体系,谋划并加大重点生态工程投入,组织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“十二五”实施规划,不断提高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和湿地产品供给能力,促进生态改善和民生改善。
三要强化制度建设,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。积极推进湿地保护立法,尽快制定并实施全国湿地保护条例,并对重要湿地进行认定,依法开展湿地保护管理。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、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湿地资源有偿使用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,以及湿地生态补水、湿地征占用管制、湿地破坏赔偿等制度。
四要扩大开放交流,深化湿地保护国际合作。继续积极履行公约义务,着力加强国际重要湿地保护,提高管理水平,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。适应国际援助工作新形势,调整合作思路,拓宽合作渠道,把合作重点从引进资金为主向以引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主转变,并逐步开展对外援助,为推动全球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作出应有贡献。
|